Article 4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东津新区(经开区)管委会、鱼梁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