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保护和利用城市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