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住房和城市更新等主管部门制定装修垃圾收集点的设置以及装修垃圾收集、运输的规范,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规划、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点。装修垃圾收集点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已有的农村居民点、城市住宅区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点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