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设计单位应当优化设计方案,减少建筑材料的消耗和建筑垃圾的产生。

施工单位应当改进施工工艺,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减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的产生。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措施和目标。

Local Regulations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