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进出口业务、经营状况、用种安全的跟踪管理,做好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发现进口的农作物种子、林草种子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对生产、自然生态环境有危害或者可能产生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并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决定停止引进和推广。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