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合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应当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健全控辍保学制度。

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生活能力,可以采取就近到普通学校入学、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能力,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满足不同残疾类别儿童少年入校就读需求。

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完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落实送教上门专项经费,规范送教上门实施办法。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