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对收到的审查要求、审查建议,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范围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接收、登记,并及时研究处理。
对不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范围的审查建议,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日内移送其他机关,或者告知审查建议提出人向其他机关提出。其他机关收到移送的审查建议后,应当按照规定处理、回复,并及时书面反馈移送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