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义务,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组织管理体系,将建筑垃圾减量措施费纳入建设工程相关费用,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