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工程施工、建筑拆除、道路运输、园林绿化、清扫保洁等作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