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职责,督促其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法律诉讼等工作,要求赔偿义务人依法履行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或者赔偿修复资金等责任。

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当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关要求有效落实。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