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流域、区域,审批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流域、区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防治污染、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项目除外:

(一)超过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生态破坏严重或者重大建设项目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

(三)工业园区、大型养殖区域等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

(四)国家规定暂停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