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城镇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噪音的餐饮服务项目,所在建筑物在结构上应当有专用烟道,具备可以安装油烟净化、污水处理、降噪减震设施等污染防治条件,油烟排放口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既有餐饮服务项目所在建筑物在结构上无专用烟道的,应当逐步予以改造。

Local Regulations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