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支持用于保障城市运行的车辆、大型场站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优化路网结构,推进智慧交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倡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环保、低碳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