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

(二)依法批准的文化、体育、庆典等大型社会活动;

(三)学校、幼儿园播放广播体操以及举办运动会、升旗仪式等;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