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

州、市(地)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时,应当就报告中有关防沙治沙的内容,征求同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