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传统村落中留存的民俗文化、耕读文化、地名文化、传统技艺等传统文化进行收集、整理、研究,推动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传播。

鼓励利用传统建筑开设陈列馆、纪念馆、村史馆、非遗传习所、传统作坊和商铺、民宿等,传播和展示传统村落文化资源。支持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手工艺品、文创产品等,推动传统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与传承。

Local Regulations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