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Chapter 3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Section 2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Article 31In force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可以经三次以上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Local Regulations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4Article 3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