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以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将古树名木以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是古树名木以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以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进行统一指导和监督,并负责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古树名木以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镇开发边界以内古树名木以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民族宗教、水行政、交通运输、财政、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以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做好古树名木以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