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院前急救及其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院前急救,包括院前医疗急救和社会公众现场救护。院前医疗急救,是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急危重症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医疗监护以及与院内急诊交接等医疗活动。社会公众现场救护,是指社会公众自愿对急危重症患者实施的现场看护、急救等活动。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包括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急救(指挥)中心、纳入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医疗机构(以下统称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点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医疗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