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有下列不合法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意见: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法律关于立法权限的规定;

(二)超越权限,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或者违法设定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对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作出调整和改变;

(四)与法律、法规的规定明显不一致,或者与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原则相违背,旨在抵消、改变或者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违背;

(六)违反法定程序;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