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经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研究,审查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启动审查程序:
(一)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已经修改、废止或者失效的;
(二)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同意修改或者废止的;
(三)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同一规定,已经审查并有审查结论的;
(四)建议审查的理由明显不成立的;
(五)其他不启动审查程序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