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服从河道行洪、输水、安全等要求。滩地的利用,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