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发现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存在以下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建立、落实档案安全工作制度的;

(二)档案库房选址、设计、建设不规范,库房面积严重不足、荷载不达标的;

(三)档案库房缺乏必要的设施设备,或者设施设备老化、性能达不到相关标准,致使档案保管不安全的;

(四)档案未集中统一管理,归档、保管、移交、接收不规范,存在档案散失或者损毁风险的;

(五)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确保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

(六)档案开放审核、利用、公布不规范,存在安全风险的;

(七)开展档案委托服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八)其他可能危及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的隐患。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