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扶持措施培育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财政补助资金经法定程序转化为集体股份或者作为与企业合作的股本金,股份收益归集体所有。政府投资在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为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或者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村民自愿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将闲置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宅基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