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设置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周边等重点区域噪声排放情况的调查、监测,根据需要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加强噪声监控。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