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社会公众应当增强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意识,防止野生动物源性传染病传播,抵制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本市鼓励投诉和举报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府网站、举报电话等途径进行咨询、投诉和举报,接到投诉和举报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