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农村村民利用宅基地建设住宅应当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或者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持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证明、建房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无需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可以同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一般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十二米,鼓励采用坡屋顶等特色风貌。
禁止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农村村民住宅。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