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矿山初步设计以及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进行开采。在采矿用地内涉及采矿以及选矿、加工等需要建设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

矿产资源勘查活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