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农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使用;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按照原地类管理的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无需办理转用审批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