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目录清单,并动态调整。

涉及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海岸带、矿产资源、林业等相关专项规划,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组织编制。空间利用属性类似、关联性较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相关专项规划可以合并编制。

相关专项规划应当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强制性内容和约束性指标。

相关专项规划应当注重自然生态、城乡环境、人文保护的统筹协调,加强风貌引导。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