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业主可以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管理等方式实施物业管理。

业主不能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管理等方式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托管,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Local Regulations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