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同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