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农民工遭受人身损害发生矛盾纠纷的,可以选择协商和解、申请调解、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就以下事项依法提出申请:

(一)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

(二)法律咨询或者法律援助等服务;

(三)协助取得赔偿、补偿、保险等其他应该获得的费用;

(四)协调外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救助服务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