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工作,建立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综合管理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经营性道路运输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批发市场货物配送车的相关管理制度。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生产质量和销售的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国土、规划、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发展改革、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城市管理、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实施本规定。

残疾人联合会为残疾人提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购买、驾驶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