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和凭证: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四)残疾人联合会根据医学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出具的残疾人下肢残疾证明。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登记审查工作。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