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快速路路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止和处理各种侵占、损坏快速路、快速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快速路的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

规划、建设、国土、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