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电力建设企业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电力设施,需要占用耕地、林地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补偿。
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杆塔、拉线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和使用性质不变,可以不实行土地征收;不实行土地征收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给予补偿,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补偿办法和标准,参照云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