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非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