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本市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经营主体可以对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情况进行评价。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对差评快速响应、及时反馈。具体办法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