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采取下列缴纳税费便利措施:

(一)推动纳税事项全市通办;

(二)推行使用财税辅助申报系统,为经营主体提供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表数据自动转换服务;

(三)对经营主体进行纳税提醒和风险提示;

(四)推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合并申报,网上缴纳;

(五)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预期未来发生特定复杂重大涉税事项的企业,可以就税收政策适用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纳税服务申请,税务机关应当书面告知政策适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