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其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沧州市人大网站和《沧州日报》上刊载。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