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可以将水下文物分布较为集中、需要整体保护的水域划定公布为水下文物保护区,明确标示水下文物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在水下文物保护区内,禁止进行危及水下文物安全的捕捞、爆破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