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防控需要,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措施,及时扑灭疫情,并做好社会治安维护、易感人群防护、畜禽产品供应以及动物、动物产品市场监管等工作。

根据动物疫病防控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性的动物防疫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