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体系,根据上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分别制定实施方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根据疫情情况及时调整。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