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一般应当自收到规范性文件或者审查要求、审查建议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走访调研等方式,听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制定机关说明情况、提交补充材料或者派员列席会议、回答询问。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