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将国有土地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土地执法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