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引领保障物业管理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治理体系,促进物业管理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