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企业开展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业务,应当依法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申报所产生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信息。
企业开展保税维修和保税再制造业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不可维修率,提高良品率和再制造率,将固体废物产生量控制在合理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