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

临时管理规约包括下列内容:

(一)使用维护物业共有部分的规则;

(二)使用物业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

(三)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的权利和义务;

(四)分担物业管理区域各类费用的方式;

(五)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将备案后的临时管理规约在销售场所公示。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书面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建设单位擅自增删、修改备案的临时管理规约,侵害物业买受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临时管理规约的效力至业主大会通过的管理规约生效时终止。

Local Regulations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