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取用水户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按规定向州、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节水报表。

鼓励取用水户安装使用节水设施,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定期进行用水合理性分析、水平衡测试。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